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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动态

商标侵权案例

发布时间:2019-07-16点击量:68

  2008年9月30日,当事人申某与一不知姓名的推销员按每片100元的价格口头约定购买720片“正兴”牌汽车辐板。2008年10月2日,这个推销员将720片“正兴”牌汽车辐板销售给当事人,总货款7.2万元。由于市场价格调整,至案发时,当事人按每片90元的价格已销售155片,销货款13950元,其尚未销售的565片“正兴”牌汽车辐板,经“正兴”商标注册人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。当事人申某的销售行为违反有关规定,鉴于当事人能及时终止违法行为,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不大,工商部门对其行为做出没收侵犯“正兴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辐板565片、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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