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乔丹”商标争议案
发布时间:2019-06-03点击量:69
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,2012年10月,迈克尔-乔丹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,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,这些商标的使用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,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,并以此申请商评委撤销对上述商标的注册。2014年4月,商评委做出裁定“争议商标予以维持”,认为乔丹的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。2015年5月份,北京市高院维持一审判决,驳回迈克尔·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。
信息来源于中华商标杂志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